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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房屋出租】(記者 徐 恬)記者昨天獲悉,經市政府五屆一百零一次常務會議審定,我市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4年2月1日起實施。深圳目前最低工資標準領跑全國。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是一個“硬標準”,不僅員工正常上班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支票借款標準,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的計算基數,也不能低於這個標準;加班費、夜班費不屬最低工資;企業如果“動最低工資的底線”將受罰。
   情趣用品目前有少數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構成的理解存在誤區,認為“只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便不違法”。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
   以下這些項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一、加班工資;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三、按照規定不屬於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G2000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
   最低工資調整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隨著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機車借款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
   目前有的企業雖然發給員工的工資沒有低於最低工資,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低於最低工資,這也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最低工資的規定,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原標題:工資低於最低標準 企業將被罰款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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