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曾在上世紀90年代名噪一時並因非法行醫被判入獄15年的“神醫”胡萬林,出獄後不足3年,再次因同樣罪名站到了被告席上。9月2日,洛陽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等四名被告人非法行醫致一名大學生死亡案件。庭審從早上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近9點,法庭宣佈將合議後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8月,胡萬林的弟子呂偉在網絡上註冊名為“自然之子”的博客,對胡萬林大肆吹捧。後胡萬林的弟子唐孟君聯絡人員進行培訓,宣稱由胡萬林親自傳授醫學理論,以謀取非法利益。賀桂芝根據呂偉、唐孟君的安排收取每人200元的食宿費。2013年8月31日10時許,胡萬林、呂偉等人帶領雲某某等12人到新安縣龍潭大峽谷雲成賓館,雲某某按照胡萬林傳授的方法服用“五味湯”後出現嘔吐、抽搐、昏迷等癥狀,呂偉將該情況告知胡萬林,胡萬林遂拿出自行調製的藥水讓呂偉等人對雲某某進行施救。呂偉、賀桂芝、唐孟君等人拿到藥水後按照胡萬林的指使,採取灌藥水、往身上澆水等方法救治雲某某。賓館老闆見到雲某某昏迷不醒後,向村醫及鄉鎮衛生院求救,雲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另一名學員農某某也出現昏迷癥狀,被送往新安縣人民醫院搶救後脫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受害人雲某某的父母及其委托代理人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並要求判決四被告人連帶賠償原告喪葬費等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10萬元。
  被告人胡萬林、呂偉、唐孟君、賀桂芝均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四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做了無罪辯護。當晚近9點,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胡萬林1949年出生於四川省綿陽市,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先後三次入獄服刑。在第二次服刑中,胡萬林因在獄中為人看病、求醫者甚多而被媒體連續報道,1997年出獄後,他在多地醫院為人看病,被一些追隨者鼓吹為“當代華佗”。隨後,多名患者因服用他的含芒硝藥物而死亡,胡萬林也於1999年1月被依法逮捕。2000年,商丘市中級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其服刑15年,經過兩次減刑後,胡萬林於2011年12月11日刑滿釋放。  (原標題:“神醫”胡萬林洛陽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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