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社論
  審批條件、標準、程序、權利救濟安排等等,這些審批要素環節應公示公開,並且嚴格遵照執行,如此才能大大壓縮權錢交易的空間。對於重大複雜審批事項,可以將聽證作為必須程序。
  今年5月以來,社會上一直傳言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被搜出2億餘元現金,點錢時燒壞4台驗鈔機。在昨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上,這一傳言得到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徐進輝局長證實。
  據徐進輝介紹,反貪總局依法立案查辦了一批國家發改委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目前共查辦11人,都是司局級幹部,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有6人。
  魏鵬遠作為一名前副司長,居然光家中藏匿的現金就達2億元,真令人咋舌。不過有些人對於這樣的數字並不驚訝,此前媒體就報道說,煤老闆對魏鵬遠家藏億元現金淡然一笑,在煤價瘋狂期,煤老闆們為獲得採礦權幾億都願送。
  官員家有2億餘元現金,透露部分審批權背後的腐敗現狀。按徐進輝局長的分析,它說明瞭兩點:一是所在部門權力過大、權力集中,二是審批權運轉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內外部監督機制。魏鵬遠等人既是宏觀政策制定者,又是具體項目審批者,可以直接決定許多企業的利益得失,權力和資本很容易搞到一起。
  眾所周知,權力過大和過於集中是腐敗的一個根源。分解和約束過分集中的權力,實行決策與執行分離,過去說得多,做得少。近兩年來強調簡政放權,力推減少、下放、取消審批權,可有可無的行政許可原則上都要取消。這是切實的權力瘦身之舉。
  不過從反腐敗的需要看,下放審批權固然重要,但還不夠。許多審批權下放,不過是變換了一個圖章而已,其中的權力尋租空間仍在,像礦產管理領域,一些審批權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它必然與許多企業的利害得失聯繫在一起。
  所以,我們在大力削減下放審批權同時,對於那些減不掉的審批權,要改善審批的過程,讓審批透明,受社會監督,讓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起來。公開透明我們講了多年,但至今尚未完全做到,這與相應的機制不完善有很大關係。
  所以,審批條件、標準、程序、權利救濟安排等等,這些審批要素環節應公示公開,並且嚴格遵照執行,如此才能大大壓縮權錢交易的空間。可以探索網上審批、非面對面審批,對於重大複雜審批事項,可以將聽證作為法定程序。
  要防止兩種情況,一是不給錢不辦事,二是給錢亂辦事。對於前者,要完善聽證、申訴等程序。審批者故意不作為的,必須給予懲處,企業還可以依法索賠。美國能源部設有“聽證和上訴辦公室”,可供我們借鑒。對於後者,可以實行審批事項抽查制度,發現問題即行問責。透明瞭,責任落實了,審批權就會趨於規範。  (原標題:副司長家藏2億,審批不透明必然腐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x18dxobn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